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,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,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。(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)
关闭
欢迎 {{loginUsername}} 登录,退出 职聊 刷新简历 我的简历 简历预览 智能推荐 增值服务 修改密码 刷新职位 发布职位 预览主页 收到简历 智能推荐 会员服务 修改密码 求职者登录 招聘登录 会员注册 求职者注册 招聘注册 职聊 触屏版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手机端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
选择城市
切换城市分站,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

当前选择城市:总站
总站 {{item.district_text}}

在国外,如何判定离职证明

转载 劳动法苑

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-03-07 19:38 {{clickNum}}

    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理论上来说,书面形式范围很广,邮件、聊天都可以算。

    但是问题是不同的书面形式,证据效力不一样。作为用人单位,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,应该限定书面形式,以免发生争议后无法举证。内部系统聊天形式,举证上存在很大的问题,不应该作为主要的辞职形式。

特别是在国外,经常公司系统没有那么分明,离职手续也相对简单,最好及时和公司或者老板沟通,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离职。
 

{{item.value}}({{item.name}})

{{item.name}}

驻外之家服务号

顶部